對于人才工作市場化的推進方向,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中從政府管理職能、用人主體作用發揮等7個方面提出指導,人社部《關于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意見》則對改革中政府、市場、用人主體的職責進行了細化。在中央文件的指導下,各地依據自身實際開展具體工作。

長三角地區代表性城市在市場化轉型中先行先試,依托自身優勢資源率先走出探索之路。

京津冀地區代表性城市探索人才引進模式創新,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廣州、深圳、佛山、江門等珠三角地區借鑒長三角經驗,從人才認定方式、人才激勵方式和人才服務模式破題。

長江中游地區、成渝地區代表性城市也在人才政策修訂中提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突出企業主體地位”。

總結各地經驗,當前,推進人才工作市場化,一方面應注重市場主體的培育,調動各主體參與積極性,營造良好的市場基礎。另一方面,應切實發揮政府宏觀調控的作用,制定維護市場規則,彌補市場失靈,維護市場秩序有序運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