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員工持股的要點有哪些

2017年為國企混改“元年”,過了一年時間,國企的員工控股已經進一步推進了,本文探討國有企業進行員工持股需要注意什么要點。

1、員工持股的實施時間越早越好

初創期企業的資產少,員工購買股份的價格較低。鑒于公司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提升,員工越努力,企業做得越好,企業的資產越高,員工購買股份的價格越高。對于擬IPO的國企,由于員工持股可能會被認定為股份支付,對企業當年度凈利潤會產生影響,因此,員工持股實施越早,員工持股與引入投資者之間的時間間隔越長,對報告期內凈利潤及其遞增走勢的影響越小,相應對IPO的影響越小。

2、員工持股需要設定業績條件,業績條件的考核需注意公平性與合理性

員工持股不是吃大鍋飯,應建立以業績導向為核心的績效考核體系,只有達到考核條件的員工才能獲得股份或者參與分紅。公平是確立和推行激勵與考核制度的前提。業績考核指標需要根據企業的發展階段選取。員工持股的業績指標不是日常管理的績效考核,考核指標不宜太多也不宜太細。同時,業績實際完成情況與業務團隊的能力有關,也受市場波動的影響,需要綜合考慮,體現成長性。如果考核指標的設定存在不合理性,那么可能導致引發內部不公平。

3、員工持股需要明確國有股東與經營團隊的授權范圍與責任承擔

國有股東作為出資人的身份,起到“管資本”的作用,但大多數國企股東不可避免會介入企業的日常管理,但國有股東管到何種程度,對經營團隊又授權到何種程度,需要明確范圍和邊界。如果經營團隊認為自己對于企業沒有話語權,他們將失去對持股的積極性。而且不厘清國有股東和經營團隊各自的權利義務,不利于經營團隊的風險歸責與風險承擔。如何出一套既符合國有資產管理,又能充分調動團隊積極性的母子公司管控與授權體系,對于經營團隊的激勵非常重要。

4、增量引入而非存量轉讓

按照2016年8月,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聯合下發規范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關于印發<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的通知》(國資發改革[2016]133號)的規定,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方式開展員工持股。根據《關于印發<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5]78號)的規定,“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及所屬從事該大型企業主營業務的重要全資或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和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不向管理層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