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深入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對國有企業在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發展新質生產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發揮排頭兵作用,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深遠影響。本文從以問題為導向、以賦權為關鍵、以流程為基礎、以服務為支撐四個方面,根據《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系統論述了深入推進國有企業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需把握的理論和實踐要點。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關于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要求,健全企業激勵創新制度,加快國有企業轉制科研院所改革,按規定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深入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對國有企業在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發展新質生產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發揮排頭兵作用,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深遠影響,尤其需要從以問題為導向、以賦權為關鍵、以流程為基礎、以服務為支撐等四個方面統籌謀劃、扎實推進。
一、以問題為導向,深刻理解重要意義
深刻理解重要意義與目標要求,就是要著力解決“想不想”的問題,這是深入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的基本前提。
一是深入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是構建支持創新體制機制的長遠之計。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速演進,全球產業結構、經濟形態、生活方式深刻調整,推動科研范式發生重大變化。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發展新質生產力,提升國家競爭力,加快建設科技強國,必須不斷完善科技創新組織方式和治理模式,以更加健全有效的體制機制拓展科學研究的深度和廣度。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集聚創新要素、資源,加快構建與新質生產力相適應的生產關系,催生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新產業,這既是形成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起到“四兩撥千斤”牽引帶動作用的題中應有之義。

3月28日,以“高質量科技成果轉化促進校地企協同發展”為主題的中關村國際技術交易大會“全球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促進大會”開幕。
(圖片來源:中新社)
二是深入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是推動科技成果加速轉化的迫切要求。科技創新涉及環節多、關聯要素多,系統性、體系性、規律性要求高,挑戰大、周期長、風險高,既有“從0到1”的基礎研究,還有“從1到10”的應用基礎研究、“從10到100”的科技成果轉化、“從100到N”的大規模產業化,每一階段都需要經歷驚險一躍。科技成果的價值和意義,關鍵在于能夠轉化為產品、落實到產業、形成生產力。針對我國科技創新存在的科技成果轉化率低、轉化渠道不暢通等突出問題,深入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就是要努力做到精準發力、重點突破。
三是深入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是推進賦權改革走深走實的客觀需要。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本質上是在國家、單位、成果完成人(團隊)之間開展權益分配,關系到科技成果能否順利轉化。2016年,《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提出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2017年,《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提出,在法律授權前提下開展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與完成人或團隊共同擁有職務發明科技成果產權的改革試點。2019年,《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不需報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或者備案,并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2020年,科技部等九部門印發《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全國選擇40所高校、科研機構作為試點。2024年9月,國務院國資委批復中央企業與地方國有企業共112個項目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將國有企業納入賦權改革試點范圍,既是發揮國有企業主力軍作用的現實需要,也是推動賦權改革提質擴面的必然選擇。
四是深入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是充分激發科研人員內在動力的需要。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事關科技創新全局,也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深入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遵循市場經濟和科技創新規律,牢固樹立“科技成果只有轉化才能真正實現創新價值、不轉化是最大損失”的理念,通過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實施產權激勵,以產權形式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創造熱情,打通科技成果轉化的“腸梗阻”,著力破解科技成果有效轉化的政策制度瓶頸等其他障礙,構建有利于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長效機制,加快推動科技創新向產業領域擴散、轉移、滲透,真正實現從“書架”走向“貨架”、從“庫房”走向“廠房”、從“實驗室”走向“生產線”。
二、以賦權為關鍵,系統設計、統籌布局
準確把握類型類別與特點特征,就是要著力解決“能不能”的問題,這是深入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的關鍵所在。
一是理解賦權的主要特點。賦權和授權都是權力運用方式,通過比較兩者的區別與聯系,有助于更好把握賦權的基本特點。授權來源于授權人意愿,根據授權人指示或約定進行,被授權人需以授權人名義履職行權,法律責任由授權人承擔,并且授權是可以撤銷的,更加強調委托關系與可控性;而賦權則來源于法律、法規或政策直接賦予,具有法定性、固有性和不可撤銷性,被賦權人履職行權具備獨立法律地位,自行承擔法律責任,更加強調法定性與自主性。因此,國家設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研人員完成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屬于單位,而所有權分為占有、使用、處分、收益四大權能,所有權人可以將其中權能分別賦予他人行使。正是由于成果完成人(團隊)被賦予權力,使得職務科技成果同成果完成人(團隊)切身利益緊密關聯,有助于充分激發科研人員創造性、主動性。
二是把握賦權的基本類型。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所賦的權力主要是所有權、長期使用權,以及由于被賦予所有權或使用權而擁有的收益權。《方案》中已明確,從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來看,試點單位可以結合單位實際狀況,將本單位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或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形成的歸單位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單位與成果完成人(團隊)就成為共同所有權人;從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來看,試點單位可賦予科研人員不低于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由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向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成果轉化實施方案,由其單獨或與其他單位共同實施完成該項科技成果的轉化。從被賦予所有權或使用權而擁有的收益權來看,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經濟利益和價值增值最終還是體現在收益權上。因此,從整體上來看,要根據《方案》提出的試點主要任務,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試點單位應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其對成果轉化的實際貢獻相匹配;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通過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按規定給予個人的現金獎勵,應及時足額發放給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并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受單位總量限制,也不納入總量基數。

吉林一家化纖國企,近年來依托傳統優勢,著力發展碳纖維產業。
(圖片來源:中新社)
三是明確滿足賦權的科技成果要求。并不是所有的科技成果都能夠作為賦權載體,賦權的科技成果應滿足一定要求,特別是要具備權屬界定清晰、應用前景明朗、承接對象明確、科研人員轉化意愿強烈等基本條件。《方案》明確,賦權的科技成果類型包括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以及生物醫藥新品種和技術秘密等;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國防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等事關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成果暫不納入賦權范圍。要通過加快建立賦權成果負面清單制度,為賦權深入開展提供可行依據和具體指引。
四是形成賦權的協議約定。試點單位應積極探索實踐“賦予所有權+共同實施”“賦予所有權+轉讓”“賦予長期使用權+約定收益”“賦予長期使用權+賦予所有權”等典型的科技成果賦權和轉化模式,針對“有成果、有市場需求”“有成果、暫無市場需求”“暫無成果、有市場需求”等不同情形,以及小試、中試、產品化、商品化、產業化等不同階段,分類采取“直接賦權”“過程賦權”“提前賦權”等賦權設置方案。試點單位必須本著平等自愿、友好協商、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方案》的要求,與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簽署書面協議,對轉化科技成果的收益分配比例、轉化決策機制、轉化費用分擔、知識產權維持或維護費用以及迭代成本、轉化時間期限、后續改進取得科技成果的歸屬等做出約定與安排,明確轉化科技成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賦權參與各方都要自覺主動重視協議的履行與實施,權屬變更、權力行使、義務履行等都要公開透明、及時到位、合法合規。
三、以流程為基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制度與操作流程,就是要著力解決“會不會”的問題,這是深入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的基礎條件。
一是強化全過程科學管理。堅持“放得活”“管得住”有機結合。根據《方案》相關要求,試點單位要通過年度報告制度、技術合同認定、科技成果登記等方式,及時掌握賦權科技成果轉化情況。一方面,職務科技成果賦權重在加強賦權的方案設計、書面約定、申請提出、情況公示、信息公開、接受監督等全過程、各環節的建章立制和管理細化,確保賦權管理制度系統全面完整,賦權工作流程清晰、責任明確,賦權決策機制務實、高效、管用;另一方面,根據《方案》部署,按照科研人員意愿可采取轉化前賦予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先賦權后轉化)激勵方式,或轉化后獎勵現金、股權(先轉化后獎勵)的不同激勵方式,但要確保同一科技成果轉化不進行重復激勵。
二是優化科技成果轉化國有資產管理方式。職務科技成果形成的資產,不同于傳統的房屋、土地、機器設備、存貨等有形資產,也不同于其他一般國有資產,主要是新技術、新工藝等無形資產。要探索建立既區別有形資產又區別一般國有資產的科技成果資產管理制度,實現科技成果資產確認、計量、使用、處置、報告等規范化、差別化管理。積極落實《方案》部署,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適應科技成果轉化需要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充分賦予試點單位管理科技成果的自主權,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不需報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試點單位將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給國有全資企業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試點單位將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給非國有全資企業的,由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對于賦權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應注重完善相應的現代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切實維護參與各方合法權益與合理訴求;鼓勵試點單位和科研人員通過設立科研發展基金等方式,堅持長期主義,久久為功,將成果轉化收益繼續用于中試熟化和新項目研發。
三是加強科技安全和科技倫理管理。根據《方案》要求,鼓勵賦權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國境內轉化和實施。國家出于重大利益和安全需要,可以依法組織對賦權職務科技成果進行推廣應用。科研人員將賦權科技成果向境外轉移轉化的,應遵守國家技術出口等相關法律法規。涉及國家秘密的職務科技成果的賦權和轉化,試點單位和成果完成人(團隊)要嚴格執行科學技術保密制度,加強保密管理;試點單位和成果完成人(團隊)與企業、個人合作開展涉密成果轉移轉化的,要依法依規進行審批,并簽訂保密協議。落實“加強對賦權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倫理管理,嚴格遵守科技倫理相關規定”的要求,建立剛性約束框架,強化科技倫理風險防控,促進負責任創新、負責任轉化,確保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安全可控。
四、以服務為支撐,全面強化配套保障
加強全面服務與有力保障,就是要著力解決“好不好轉”的問題,這是深入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的必要支撐。
一是加快建立盡職免責機制。這是《方案》明確的試點任務之一。要積極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建立健全相應容錯和糾錯機制。根據《方案》要求,試點單位領導人員要履行勤勉盡職義務,嚴格執行決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價、自主決定資產評估以及成果賦權中的相關決策失誤責任;探索通過負面清單等方式,制定勤勉盡責的規范和細則,激發試點單位的轉化積極性和科研人員干事創業的主動性、創造性;完善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監督檢查機制,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作為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定性判斷標準,實行審慎包容監管。
二是加大創新生態建設力度。鼓勵支持建立專門的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充分發揮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在信息發布、成果評價、成果對接、經紀服務、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用等方面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高水平、專業化的技術經理人隊伍與技術經紀人隊伍建設,暢通發展通道,健全培育體系,實現人才使用、集聚、激勵的全周期管理,持續提升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強化先行先試、重點突破、政策引導,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推動賦權改革走深走實。
三是加強動態監測和總結評估。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這一探索實踐富有挑戰性,要強化全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注重增強相關管理部門之間的戰略協同和有機聯動,加強統籌協調,掌握好賦權改革總開關,及時研究重大政策問題,防范化解潛在風險事項,確保積極穩妥有序推進;要發揮第三方評估機構和各領域專家咨政建言的智力支撐等作用,對進展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和總結評估;總結賦權改革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成功經驗、做法和模式,開展經驗交流,加強宣傳引導,及時解決問題、糾正偏差、彌補弱項。國有企業要始終牢記“黨之大計”“國之大者”,主動改革、勇于創新、積極作為,堅定不移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見行見效。
深厚的科技創新領域項目實踐積累:
中大咨詢作為國資央企高質量發展的觀察者與參與者,在科技創新領域具備深厚的研究積累,擁有為上百家企業提供覆蓋科技創新全生命周期的咨詢服務。(服務內容詳見下圖)

作者簡介
杜國功: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本文刊于《中國發展觀察》雜志202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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