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斷加強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道路上,法人治理是國企改革的基石,根基筑不牢,更加深入的改革也只能是“空中樓閣”。中大咨詢結合公司法修訂草案及現有核心矛盾,認為完善國企現代法人治理需要從四個關鍵突破:
充分發揮黨的全面領導作用。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靈魂。通過黨委的研究和重大事項的決定等形式,體現黨委在企業的領導核心職責。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促進黨的全面領導與市場化體制機制的有效融合。國有企業在決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時,首先通過黨組織的前置研究,分析和監管決策事項的基本面,確保決策事項有利于企業的全面可持續發展。
從要素管理向“管資本”轉變,突出權責邊界劃分。國有企業人力、資產、戰略等傳統的要素管理模式要向以“管資本”為導向的監管模式轉變,做實董事會、經理層職權。其核心要明確“對上”和“對內”兩張清單。對上,理順投資者職責機構與企業關系。對內,需要明確集團總部與子公司、重要孫公司的職責邊界,建立差異化管控機制,明確集團管控模式。
落實董事會決策主體作用。董事會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明確董事會構成及職數,實現股東在董事會上的有效制衡。落實董事會經營自主權,充分發揮董事會專業決策的核心作用。完善外部董事管理,保障外部董事的責任,強化激勵和約束并行機制。明確經理層分工,落實崗位聘任協議。
發揮監事會監督功能,強化專門委員會。國企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落實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監事會作為監督和檢查公司的業務活動的法定必設機構,要充分發揮其對企業經營合法合規合理的監督職能,保證公司正常有序運營。制定專門委員會工作規則、明確議事范圍和程序,為董事會決策提供專業咨詢意見。通過對企業經營的合理監督,規范企業經營模式,實現企業經營的規范化、科學化。
以落實改革三年行動為抓手,以市場化為導向,國有企業要不斷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主動對標市場、對標行業先進標準,保障重大決策科學高效,嚴格規范決策程序,有序推動國企改革專項工程,勇擔當、敢作為,努力建設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
參考文章
中大咨詢《做真、做實現代法人治理,筑牢國有企業改革“基石”》
人民日報《[國藥集團]劉敬楨:國有資本與非公資本有效混合 健全法人治理結構》
學習時報《推進新時代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