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東北考察期間強調,“要一以貫之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一以貫之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努力實現質量更高、效益更好、結構更優的發展”,對新時期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提出新要求。
而國企改革是一項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的改革,與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緊密相連,不斷推進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有利于順利實現新時期國有企業改革總體目標。
國資監管體制由管資產為主向管資本為主轉變,有利于明確國有資產所有者、經營者、生產者之間的權責利關系,提高國有資本運營管理效率,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如何構建以管資本為主新型監管體制框架?
以管資本為主新型監管體制框架構建
國資委設立的初衷是期望國資委只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國有資產出資人角色而不干預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但直接面對國有企業的國資委很難做到只管資本而不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因此,為了根本解決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問題,實現國有資產管理由管資產為主向管資本為主轉變,就必須落實國有資產管理平臺負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的功能,真正建立起“國資監管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有企業”的三層次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框架。
在三層次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框架下,第一層次國資監管機構與第二層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之間是授權經營關系。在授權經營關系中,國資監管機構作為國有資本的出資人擁有國有資本的剩余控制權,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擁有的是國資監管機構授予的代理控制權。
第二層次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與第三層次的國有企業是資本經營關系。在資本經營關系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國有企業的出資人,享有國有企業剩余控制權,國有企業擁有企業自主經營權。
因此,新型國資監管體制框架應將宏觀上實行國有企業分類監管、中觀上探索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組建與運行、微觀上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與公司治理結構等國有企業改革關鍵環節貫穿起來,實現國資監管體制框架與國有企業改革之間的良好對接。
同時也要與混合所有制改革、國有企業分類監管、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組建、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與公司治理結構等國有經濟改革的焦點問題建立起內生性聯系,使得各項改革措施相互協調,以便國資監管真正實現向“管資本”為主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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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廖紅偉,楊良平《以管資本為主新型監管體制下的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研究》
白金亞《我國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歷史演進與發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