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推了近5年的兩類公司究竟能帶來哪些好處?

?促使政企分開,企業成為獨立市場個體

? ?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建立,改變了過去 “國資委——國有企業”的兩層監管結構,在國資委與國有企業之間增設了一個“隔離層和屏障”,促使政企分開,減少政府的尋租行為和對國有企業的直接干預。這有利于企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讓企業真正實現自我發展、自負盈虧,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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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優化國資布局,支持高科技行業

? ? ? ?將投資運營公司作為國有企業的持股主體和國有資本的運營主體,可以提升國有資本的配置效率,使國有資本在不同性質的企業之間自由流動,在產能過剩行業和產出效率高的高科技行業之間流動,使國有資本更好地服務國家戰略,支持科技進步和保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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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促使國企建立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

? ? ?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所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責任,對所出資企業履行股東職責,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參與其公司治理,促使其建立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有助于國資委以股東身份按照《公司法》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監管,將國資委行使的投資計劃、部分產權管理和重大事項決策等出資人權利,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行使,制定投資運營公司的績效考核體系和股權處置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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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胡 鋒 黃速建《對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運營公司的再認識》

麥 磊 王廣亮 顧 棽《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與國企改革》

陳道江《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的理性分析與路徑選擇》